“一个马华医药基金”指南
1. 目的
以下指南旨在阐明在 “一个马华医药基金”下,可获得资助的条件及资助的形式;
2. 申请资格
a. 马来西亚公民;
b. 经由马华区会执委所认可之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医药费用的病患。
3. 提供资助之情况
a. 资助部分医疗疗程成本,这包括政府医院没有提供的设备;
b. 资助部分政府医院没有提供的药物的购买费用;
c. 在政府医院没有或无法提供的情况下,资助部分购买医疗设备或复健设备以及有关设备功能升级之费用;
d. 资助部分紧急疗程及在私人医院进行的手术费;
4. 资助概念
a. 提供的资助包括医疗成本、化验与药物等费用;
b. 资助只限用于马来西亚国内的医药服务;
c. 所接受之医药服务必须符合马来西亚医药学会所提供最新的指南为准;
d. 补助和协助政府帮助贫困患者的努力;
e. 仅提供一次性资助。
5. 付款方式
a. 已批准之资助款项将通过病患和马华领袖,直接付款予相关医疗中心或医疗供应商;及
b. 生活和住宿费用资助将通过病患和马华领袖,直接付款予病患或医药服务提供者。
6. 以下情况不考虑施援
a. 治疗不孕或不育;
b. 有效性尚未被证实的新治疗方法;
c. 为改善或恢复身体功能目的的整形手术将予以考虑;然而,整容手术将不予考虑。
7. 资助限制
a. 由于本基金所募得的款项有限,每位病人的最高捐款金额有以下限制:
i. 任何一位病人若已得到来自其他基金会的援助应限制在不超过10,000令吉的资助;
ii. 任何病人没有得到任何基金会的援助可得到不超过20,000令吉的资助。
b. 对洗肾病患的资助不超过2,000令吉【只限“洗肾用动静脉廔管”(Arterio-venous Fistula,AVF)程序】
c. 已拥有医药保险者将不获以上资助。
8. 文件证明
以下文件必须随申请书附上:
a. 身份证或出生纸(儿童)副本;
b. 医生证明的医疗报告。该报告必须说明疾病的诊断、所进行的治疗、建议的治疗、治疗的地点和治疗所需的费用;
c. 马华区会执委推荐信;和
d. 最新的工资单和公积金报表(曾经受雇或正受雇的申请人)
9. 申请
a. 下载本基金申请表格,或可从任何政府或私人医院获取;
b. “一个马华医药基金”指南以英文版为准,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c. 填妥的申请表格必须邮寄到以下地址:
Ms Christina Seah
马华公会总部
8th Floor, Wisma MCA,
163,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电话: 03-2203 3916
传真: 03-2163 5715
电邮: medical@mca.org.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