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执政以来,并在马华、国阵妇女组、各社团妇女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政府不断的修正保障妇女权益之法令,甚至包括非回教徒结婚与离婚法令及遗产分配法令,显示出政府尊重女权及各宗教源流、各种族之需求:
1. 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法令
2. 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
3. 1997年遗产分配(修正)法令
- (修正1958年原有法令不公平现象成为不分性别公平分配)
4. 1999年监护权(修正)法令
5. 2001年儿童(修正)法令
- (2002年8月生效。是1973年妇女及儿童保护法令、1947年少年法庭法令、1991年儿童保护法令的结合)
6. 2001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包括第八(二)条款
- (在原有条款内加入“性别”的字眼,确保女性不被歧视)。这也意味着有性别区别的法律条文,将会一一获得修正。
7. 除此,刑事法典727条文、375条文、376条文等,也从1989年开始,多次修订,不断加重对强暴、性侵犯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