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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明添基金案宣判 经过近十年诉讼,高庭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卅日宣判,普通控股有权管 理和控制一千万元的张明添基金,以作为慈善用途。
2.张明添基金与马华 张明添基金是廿年前马化控股在一宗收购股权交易中,向卖方张明添建议,自总交易付款中扣出一千万元来作为慈善基金,并以张明添基金命名,由马化控股全权管理的一笔基金。 这笔基金从来没有交给马 华。
马华在一九九零年应邀委派三名代表成为基金信托人之前,除了从旁监督和提供申请注册的咨询和技术协助之外,也从来没有参与过基金的管理或行政工作。 因此,厘清马华与马化控股所管理的「张明添基金」的关系,以免混淆是必要的。
3.马华参与「张明添基金」信托委员会的经过 一九九零年四月十八日由马化控股依照一九六五年公司法令申请成立的「张明添基金」的注册获公司注册官批准后,马华与当时的马化控股管理层协议,把基金交给一个由马华与马化控股各派代表组成的基金信托委员会管理,以便作为资助教育用途。
马华于一九九零年八月 十四日的中委会会议中议决重新委任七名代表成为「张明添基金」信托委员会的共同信托人,准备进一步向财政部申请豁免所得税,展开活动时,普通控股突然于一九九零年九月六日致函马化控股,要求交还该笔作为设立「张明添基金」用途的一千万元马币。
马化控股于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七日复函普通控股,通知对方「张明添基金」已注册成立,所有属于该基金的款项包括母金与利息,不久将会发放给有关基金,并于一九九零年九月廿八日移交一页志期一九九零年九月廿七日,银额 RM4,375,000 的支票给「张明添基金」信托委员会秘书胡忠平( Oh Chong Peng ) 。 (注:这是该笔一千万元基金累积的760万元利息,扣除缴交所得税准备金后的款额。)
而当基金信托委员会开始接受华校申请及适量发放教育慈善捐款时,普通控股先后于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九日,十月六日,十一月九日发出律师信给马化控股,除限期马化交还一千万元马币之外,也要求马化停止发放该笔款项给「张明添基金」,并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完成入禀法庭程序,追讨该笔款项。
4.「张明添基金」因法律诉讼遭冻结 在这种情形下,所有与该笔作为「张明添基金」用途有关的款项,在法律上已自动被冻结,不能动用。
以上所述,就是「张明添基金」与马华之间的关系,除了道义上的责任之外,严格来说,马华与「张明添基金」的行政或管理并没有直接上的关系。
5.外间(包括一般党员)对马华的误解与指责 由于外间(包括一般党员)不了解「张明添基金」的起源,不知道有关基金是由马化控股依协约全权管理,以讹传讹,误以为马化控股管理的基金就是马华管理的基金,甚至误以为基金是交给马华作为「教育基金」用途,同时也因为不了解该基金在设立和申请注册过程中遭遇的波折以及获得注册后未能操作的法律问题;只知道有这样一个基金,而这个基金廿年来没有拿出来分给需要帮助的人(如帮助华裔清寒子弟的教育费),所以便把矛头指向当年催生马化控股的马华。
马华作为华裔的政治代表组织,理应不会逃避道义上的责任,也应不会埋怨各方面的误解,和因为误解对马华作出的指责,即使有关指责对马华不公平或对马华造成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