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正式宣布大马反贪污局将脱离首相署管辖,转型成为更具独立运作性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直接向国会汇报及负责。反贪污委员会将受到防范贪污咨询理事会及国会防范贪污理事会的监督,较过去更符合三权分立原理,在执政单位滥权舞弊的问题上能够展现更为让人信服的制衡力。
这是大马铲除贪污改革的其中一项方案,其余方案还包括制定新法令保护举证人、改善公共采购程序以及未来5年内增加多3倍的反贪局官员。这项宣布自然受到朝野欢迎,毕竟贪污是每个人民都深恶痛绝、人人得而诛之的负面行为。
反贪污局形象负面
一直以来,过去隶属首相署的大马反贪污局予大众的印象是负面的,因为一些明显涉嫌公职滥权的政治人物或是公务员并没有受到对付,反贪污局的肃贪行动很大程度上亦受行政意见左右,这些都直接影响人民对政府反贪倡廉的信心。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强调三权分立,即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以有效保障全民的利益,而反贪污局的独立作业方式同时也是三权中举足轻重的一环。与此同时,国家政权需有贯彻廉政的运作模式,才能确保运作透明、有效率、专业的行政系统持之以恒的操作下去,并恢复人民的信心,有效地带领国家迈向先进国的宏愿。
大马贪污风鼎盛
可是,大马国内的贪污风气盛行,无论是达官显要、还是平民百姓,都把贪污贿赂当成“快速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而且在是届大选中,贪污舞弊课题更是成为了人民对政府不满的原因之一。
有鉴于此,反贪污局若能拥有更为自主的操作模式,不受政治干预、不受外界影响,同时也拥有较多的法定权力执行任务,即是具有广泛的调查权、高度机密保密的权力,才能够积极地发挥反贪污局的效力,达至肃贪的目标!如今,反贪污局的转型是符合时宜的,姑且不论此项改革是否就大选成绩而做出的表面功夫,可是政府能够立下决心在肃贪工作下一剂狠狠的‘改革’新药确实是值得鼓舞的事!当然,肃贪工作的执行必须要有破釜沉舟、大刀阔斧的决心才能真正成事,否则一切都只是枉然!
修改法令,不二选择
其中一项最为坚决、兼且能够确保反贪污局的独立运作模式就是修改联邦宪法以及修改提控涉贪者的程序。这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反贪法令之下,提控涉贪者是必须具备足够证据才能进行控告涉贪者的动作,而要将牵涉者控上法院并不是一件易事,毕竟贪污本就是‘官官相护’、‘隐蔽迂回’的罪行;所以,国内司法界翘楚亦给予建议——修改宪法中的法令,让表面财富与个人年收入不符的被告向法院证明与解释财富的来源,而不是由控方搜查被告的贪污证据,再入禀法院进行起诉动作。当然,反贪污提控同时可以考虑将之转换成与刑事案件相关的调查模式,让举报、报案者都能获得一份报案书,甚至将报案内容加以公布。这些都是改革方式之一。
在国家发展中,反贪污局的角色是重要的,无论是何种执行形式,只要用坚定的政治决心,就能达到肃贪的成效。以邻国新加坡为例,其反贪污局是附属在政府部门之下,可是却能有效地解决贪污问题;而反贪廉政界翘楚——香港的廉政公署则与新加坡不同,廉政公署直接向议会负责,两国的模式虽然不同,但是肃贪的终极目标却能够达成。在大马,反贪污法令实际上已非常完整,并具有香港、澳洲、新加坡的反贪污法令精髓,只要政府立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来肃贪,绝对可以解决贪污问题,恢复人民对政府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