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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南洋商报》- 南洋社论
总检察署周二向回教福利机构举办特别汇报时,建议修改3项与改教有关的法令,包括在1976年婚姻及离婚法令下增设附加条文,规定18岁以下子女改换宗教前,必须取得父母双方同意,从而制止因改教而引发的纷争继续扩散。
总检察署也主张,若父母无法达致协议,孩子监护权可交由民事法庭进行裁决。
另两项被建议修改的法令,是1984年回教家庭(联邦直辖区)法令及1993年回教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涉及范围包括允许改信回教者到民事法庭申请离婚,以及规定负责执行改教事务的注册官必须通知改教者的家人,避免日后衍生争执。
这是总检察署继今年4月22日内阁的一项决议案所采取的跟进行动,当时,内阁决定夫妻任何一方改教后,必须按照结婚时的宗教信仰来抚育孩子。
内阁同时成立一个5人小组进行探讨,成员包括3名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贾米尔、许子根,及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和代表印裔社群的人力资源部长S苏巴马念。
纳兹里过后宣布内阁在改教方面的决定,他声称如果涉及回教法令,则总检察署必须咨询掌管回教法律事务的决策者,也就是各州统治者,因为回教法令不属于内阁的控制范围。
过后,马来统治者在今年6月29日举行的一项特别会议并不支持内阁的决定,会议更促请政府展延有关3项法令的修改,以便征求州回教理事会这方面的意见。统治者会议的决议,使人们普遍上对政府检讨及修正改教相关法令的努力,不敢续抱乐观态度。
不过,总检察署周二的建议,却凸显纳吉政府克服问题的毅力和决心,首相纳吉正以开放和开明的态度告知国人,“一个马来西亚”理念,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也涵盖宗教信仰方面的革新。
政府处理改教课题的努力,不单只涉及广泛和复杂的法令修正,也随时挑动不容随意触碰的种族和宗教敏感度。尽管如此,有问题就必须面对及解决,鸵鸟政策绝非治国之道,只有实事求是,谋求各方妥协,达致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才属上上之策。
改教问题一直是国内纠缠不清的社会问题,它之所以掀起轩然大波,主要还是因为今年初发生的一宗个案。当时,40岁的改教印裔男子帕马纳登阿都拉擅自安排3名子女改信回教,事前被蒙在鼓里的母亲英德拉惊觉后四处求援,揭发了这起事件;随即在英文报章和淡米尔报章的大事报道下,改教课题引起政府密切关注。
改教课题交到内阁这个最高层次后,人民的确感觉到政府解决问题的诚意和速度,这种态度若放在各领域政府事务,贯彻到各层次公务员,则是国人之幸,国阵何愁不能在来届大选收复旧山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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