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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副组织秘书拿督姚长禄今天指出,依据宪法的规定,回教法根本不可能用于非回教徒身上,因此IKIM与JKSM的建议是不切实际的。
昨日回教知识研究所(IKIM)及大马回教司法局(JKSM)提出“非回教徒一旦被发现和回教徒幽会(khalwat),也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及“在民事法庭设立回教法庭(Syariah Bench),以处理不同宗教人士的案件” 的建议,并声称将把此建议交由总检查署决定如何把它拟定为法律。
姚长禄指出,联邦宪法第9附录第2表1项已清楚阐明,“…回教法庭之组织与诉讼程序,回教法庭只能对回教徒及有关本节所述各事项有管辖权,而——除联邦法律赋予权力外——对其他犯罪无管辖权…”。
这也直接点出了,回教法庭只能管辖与审判回教徒,非回教徒根本不会被回教法庭所限制。
此外,姚氏也表示,民事法庭的刑事法典,罗列400多条刑事法案,部分法案与回教教义有冲突。在刑事法典中,幽会与饮酒都不是罪行,但在回教法典中却是罪行。因此,若有关单位在民事法庭里设立Syariah Bench,一些司法判决将出现矛盾,也可能因此违宪。
姚长禄强调,在大马这个多元种族国家,国民不应把自己的宗教标准强套在其他种族身上。相反的,我们必须捍卫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公民权力,也必须尊重其他族群的宗教自由及司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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