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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芬:修正回教法案应包括3重点,非回教徒只应受民事法约束 

 
 
(吉隆坡19日讯)马华妇女组署理主席拿汀巴杜卡周美芬表示,回教法只应实行在回教徒身上,而非回教徒只应受民事法约束,这是马华针对回教法的坚决立场。因此她对首相妇女事务特别顾问拿督斯里莎丽扎发表“推行回教法时必须顾虑非回教徒权益”的言论表示欢迎。

尽管如此,马华妇女组希望总检察署在提呈相关法令的修正案时,应涵盖以下3个重点:

1)总检察长说明离婚回教徒(原本是非回教徒)可申请脱离回教值得令人高兴,允许相关人士根据自己的意愿退出回教,符合宪法人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然而有关当局必须确保在处理有关申请时,合理化和简化脱教程序,不宜申请者面对诸多挫折。

2)马华妇女组坚持,在民事法庭下结合的非回教徒婚姻,无论任何一方在婚后改信回教后,间中若产生任何诉讼或纠纷,就必须把该案件交回到民事法庭审理。

3联邦宪法阐明,民事婚姻下的父母(ibu bapa)应共同决定18岁以下子女的宗教,但是我国却出现了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单方面替未成年子女皈依回教的事件。马华妇女组促请总检察署应修改法令,维持此类子女的宗教现状,直到子女达到法定的成年岁数。

她指出,由于现有的法令存有灰色地带,导致许多有关宗教的争议不停发生,伤害我国多元种族及宗教之间的和谐氛围。只要政府改善法令、厘清法庭权限及正确地诠释法令,苏巴斯尼及丽瓦蒂等案件将不会演变成宗教风波。现在政府愿意在执行回教法时,顾及非回教徒应有的权利与自由,是值得赞赏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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