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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政府时常与私人界及外资进行对话,更保证重新检讨相关条例以营造亲商环境,,但许多政府机构却自行制定一些条件,为难投资者。”马华古来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黄家定指出。
以下是马华古来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黄家定向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提出的提问:
1)2000年至2008年六月外资进入马来西亚的数据。
2)政府如何确保与监督外来投资委员会指南可以更加开放,挽回投资者的信心,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大马投资?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于国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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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外来投资数额(令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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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19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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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1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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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11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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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15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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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13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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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7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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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20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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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33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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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截至六月为止) |
233亿 |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丹斯里慕尤丁在回答中表示,该部与工业领域已成立相关委员会解决上述问题,当然也包括统一所有条规。
他表示,政府目前正研究外来投资委员会(FIC)指南,以制定更多亲商及有利投资者的条件;政府重新研究上述指南主要是协调外来投资委员会的职务及职权范围,以让投资者更了解相关指南。
在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下,外来投资者在2003年以后是被允许拥有100%工业领域的股权。此外,政府为了让海外投资者能够更加自由地在我国进行投资活动,也废除了一些申请准证的特定条件。目前,只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就能申请准证:
1)工业计划的地点,需由州政府以及环境局核准
2)通知国际贸易及工业部若有脱售公司股票的情况
3)对大马国民的技术训练以鼓励技术转移
4)工业计划需符合大马的法律与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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