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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A > 首页 > 入党程序 > 成立新支会
 

1. 5名发起人可以申请成立新支会。发起人必须是有关区会属下的党员。(点击下载成立新支会表格)

2. 合法的新支会必须拥有50名新党员,包括至少10名永久党员。同时其中50%党员必须是当地居民或选民。

3. 申请者可以通过区会、州联委会或直接向总部提呈申请书。

4. 若申请提呈申请书3个月后仍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可以直接向总部查询。

5. 获得批准的支会必须在6个月内招收不少过50名新党员,包括10名永久党员。同时其中50%为当地选民或居民,以便注册有关支会,否则会长理事会或中委会有权删除有关支会

5. 现有的支会,也必须逐步达到50%当地选民或居民的目标。

*马华中委会于2005年10月31日中委会上通过接纳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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