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不解禁,李志亮:社团若要燃放可申请
(布城19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说,内阁已拒绝解除在农历新年期间燃放鞭炮的禁令;这意味着燃放烟花爆竹仍是犯法的事。
不过,他说,任何团体若要燃放鞭炮,可以向内政部提出申请,内政部会胥视个别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燃放。
他说,内阁是在治安和避免发生火患的考量下,决定不解除农历新年期间燃放鞭炮的建议。
他说,内政部之前向内阁争取在除夕,初九天公诞和十五元宵节剀3天解禁。不过,阁是考虑到禁止燃放鞭炮措施已实施将近20年之久,以及在解禁后可能引发的连串课题,决定保持现状。
内阁认为,燃放鞭炮禁令实施已久,一旦解禁可能又会引起一番议论。
对于解除鞭炮禁令一事,华总和马华领袖持不同意见,华总会长丹斯里方天兴认为政府应该放宽条例,允许在年初一、初九天公诞及十五元宵节这3天燃放爆竹和烟花,以增添新春欢乐气氛。
不过,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却有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应该保持现状,因为过去政府曾经顺应要求而解除燃放鞭炮的禁令,但后来因鞭炮声太吵和发生火患而再次禁止。
内政部之前成立了一个小组来探讨农历新年期间以限制日期、时间及地点的方式让公众燃放鞭炮的方案;内政部秘书长丹斯里马末阿当表明要和警方商讨,因为在109大集会的3起爆炸案留下的爆炸物含有鞭炮成分。
警方未接可放鞭炮通知
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高级助理总监和十五碑警区主任万白里助理总监受询时皆表示,警方还未受到通知有关社团可申请燃放烟花和爆竹的事。
不过,他们说,一般上,社团可向警方或内政部提出申请,但最终的决定来自内政部。
“所有申请都必须经内政部批准。”
来源:星洲日报











